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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其他

  (一)凡当年度违反国家、省、市旅游局有关政策法规,受到相关处罚的单位不予参评。

  (二)本奖励办法每年实施一次。

  (三)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当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的凭证,凡弄虚作假、伪造单据凭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全年奖励资格,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给予通报。

  第十条 本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度开始实施。《福建省旅行社创汇奖励暂行办法》同时予以废止。

  附表1.
  福建省旅行社旅游包机(专列)奖励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
│  旅游社名称  │               │  团队号  │         │
├────────┼───────────────┼───────┼─────────┤
│  团队人数  │               │  来自城市  │         │
├────────┼───────────────┼───────┼─────────┤
│   航班号   │               │  列车次  │         │
├────────┼───────────┬───┴─────┬─┴─────────┤
│  抵达时间  │           │   离开时间   │           │
├────────┼───────────┴─────────┴───────────┤
│团队行程    │                                 │
├────────┼─────────────────────────────────┤
│下榻酒店    │                                 │
├────────┼─────────────────────────────────┤
│在福建     │                                 │
│参观的景点   │                                 │
├────────┼─────────────────────────────────┤
│县(市)财政局、│                        年 月 日 (签章)│
│旅游局审核意见 │                                 │
├────────┴─────────────────────────────────┤
│                  申请单位声明                  │
│                                          │
│  本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完全真实,并愿意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
│                                          │
│                                          │
│                                          │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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