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其他
(一)凡当年度违反国家、省、市旅游局有关政策法规,受到相关处罚的单位不予参评。
(二)本奖励办法每年实施一次。
(三)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当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的凭证,凡弄虚作假、伪造单据凭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全年奖励资格,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给予通报。
第十条 本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度开始实施。《福建省旅行社创汇奖励暂行办法》同时予以废止。
附表1.
福建省旅行社旅游包机(专列)奖励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
│ 旅游社名称 │ │ 团队号 │ │
├────────┼───────────────┼───────┼─────────┤
│ 团队人数 │ │ 来自城市 │ │
├────────┼───────────────┼───────┼─────────┤
│ 航班号 │ │ 列车次 │ │
├────────┼───────────┬───┴─────┬─┴─────────┤
│ 抵达时间 │ │ 离开时间 │ │
├────────┼───────────┴─────────┴───────────┤
│团队行程 │ │
├────────┼─────────────────────────────────┤
│下榻酒店 │ │
├────────┼─────────────────────────────────┤
│在福建 │ │
│参观的景点 │ │
├────────┼─────────────────────────────────┤
│县(市)财政局、│ 年 月 日 (签章)│
│旅游局审核意见 │ │
├────────┴─────────────────────────────────┤
│ 申请单位声明 │
│ │
│ 本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完全真实,并愿意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
│ │
│ │
│ │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