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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发布《湖南省有线电视数字化网络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

  5、测试仪器配备情况的核查;

  6、技术维护管理体系的核查;

  7、安全播出体系核查;

  8、SMS系统、监管系统是否符合《湖南省有线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是否承诺与上级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联。

  第八条 湖南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到被验收单位现场进行系统技术测试和工程技术资料、文件及有关设备的核查;对不合格的,允许被验收单位限期改正后申请一次复验;对合格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处出具包括主观评价、客观测试、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在内的初次验收测试报告。初次验收测试报告作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传输单位申请综合服务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工程技术初次验收合格后,市州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传输单位可向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县市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传输单位可向市州物价局、广播电视局书面申请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综合服务验收。

  第十条 综合服务验收组织单位接到验收书面申请报告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到被验收单位现场进行综合服务验收。

  第十一条 综合服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被验收单位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包括机顶盒)建设、运行、服务情况汇报;

  2、核查基本电视节目套数及应当传输的电视节目套数,传输内容必须符合省有关规定;

  3、核查数字音频广播的套数;

  4、检查政务信息、百姓生活信息采集、编辑、发布、更新制度;

  5、核查与有线电视用户的服务协议;

  6、核查干线传输费缴费协议;

  7、实地查看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及维护管理和服务情况,听取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对包括网络传输、机顶盒服务在内的情况介绍;

  8、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 对综合服务验收不合格的在按验收意见整改后可进行复验;对验收合格的在《有线数字电视网络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广电、物价行政部门有关处、科公章,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返回申请单位,作为申请单位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及按湘价服[2006]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收视维护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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