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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严格执行制度、及时准确进行统计和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其准确掌握服务业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甚至不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依法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附件:日照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日照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经贸委:典当业。
  (二)市教育局、大学科技园:教育。
  (三)市科技局: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
  (四)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业、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五)市司法局: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服务统计工作。
  (六)市财政局: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服务;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七)市人事局: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
  (八)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业、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其它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
  (九)市建委:城市公共交通业,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它房地产活动、公共设施管理业、专业工程服务业中的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治理。
  (十)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出租车客运、装卸搬运和其它运输服务业、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其它仓储业。
  (十一)市水利局:水利管理业。
  (十二)市农业局:农业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
      市林业局:林业服务业和自然保护;
      市畜牧局:畜牧服务业;
      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服务业,渔业服务业;
      市农机局:农机服务业、农机租赁及农机技术推广服务。
  (十三)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与电影业中的电影发行和电影放映、租赁业;新闻出版业、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音像业中的音像制作。
  (十四)市卫生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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