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工负责,理顺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
服务业统计点多、面广、量大,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要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的职能,科学合理界定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和分工。各级统计部门和服务业管理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协调部门,负责共同建立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业及部门行业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为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各级统计部门具体承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部门。要按照统一的统计制度要求,分别负责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信息传输和软件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逐步实现本部门的全行业统计,为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系统内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执行服务业统计制度,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各区县和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也要按照上述工作模式,搞好部门分工,做好辖区内的服务业统计工作。
四、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质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市服务业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服务业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的行业发展和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和行业统计职能机构,明确综合统计负责人,充实统计力量,并在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努力构建本部门完善的统计调查网络,尽快实现本部门的全行业统计。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强化综合统计职能,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要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完善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上报等制度。从事第一、二产业的企业,要按照服务业统计的要求,把本单位兼营和附属的服务业统计数据分离出来,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各区县和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顺利完成辖区内的服务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