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鼓励外资参与我市经济结构调整
(一)对列入《山东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项目,或能够带动国外先进生产、管理技术引进,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外商投资项目,将尽量缩短审核期限,优先予以支持。
(二)加强政策宣传,支持民营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允许在外汇局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以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或并购境内企业等形式调入境内。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涉及的登记、开户等业务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资金运营,鼓励国有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开展战略合作。
九、鼓励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满足涉外金融服务需求
研究推出人民币对外币期权交易和境内无本金交割人民币远期产品,逐步放宽外汇交易实需限制。外汇指定银行要加大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和推介力度,在避险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完善业务操作规程,为企业经营提供技术指导和个性化服务,提高企业避险能力;积极开展福费廷、国际保理、保兑等贸易融资业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结算服务,缩短企业资金在途时间,积极发展非信用证结算业务,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十、加快发展外汇保险业务,为对外贸易活动保驾护航
(一)对合法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可以选择以人民币或外汇收取保费,同时允许保险公司购汇支付赔偿和给付保险金。
(二)允许保险公司在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币与外币间的兑换。
(三)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购付汇手续。
十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涉外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汇管理环境
(一)继续完善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程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
(二)加大外汇宣传力度,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外汇管理政策通报会、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帮助各级政府、外汇银行和企业了解外汇管理政策的变化情况。
(三)实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的反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外汇管理的难点问题。
(四)密切与外经贸、工商、税务、发改、建设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商,建立涉外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外汇管理有关政策的传导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