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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涉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管理,支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一)认真做好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的测试与试行准备,逐步从对具体交易行为以单证审核、限额控制为主的事前逐笔全面管理,转向对交易主体的事前便利、事后监管的综合、重点管理,促进服务贸易项下资金流出入的均衡管理,最大限度地便利服务贸易用汇。
  (二)办理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服务贸易购付汇手续时,不再提交相关税务凭证,凭合同或发票即可办理。对现行政策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10万美元以下由外汇指定银行审核,10万美元以上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三)允许国际海运企业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便利其外汇支付。
  三、放宽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为个人外汇合理流动提供宽松环境
  (一)对个人购汇、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境内个人年度购汇和结汇总额均提高到5万美元。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
  (二)对个人贸易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它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便利个人从事外贸活动。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购汇和结汇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三)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为个人外汇合理流动提供宽松环境。
  四、减少审查环节,方便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因公出国用汇
  (一)国有企业公务出国用汇,可以参照财政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中规定的标准购汇,持出国任务批件及财政部要求填制的《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等材料可以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二)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家或地区,外汇指定银行可以按照外交部定期公布的落地签证和免签证国家或地区名单,直接办理相关售汇手续。
  五、进一步放宽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增强企业用汇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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