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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咨询业协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咨询业协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湘价函〔2006〕162号)


省咨询业协会:

  你会《关于请求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你会执行我局湘价函[2004]96号文件情况,并考虑你会受理评审数量少、公告费用高等实际,经研究,现就评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展科技咨询机构资质评审和信誉等级评审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受理评审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专家认真评审,确保评审质量。评审合格单位应在《湖南日报》进行公示。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科技咨询机构资质评审、信用等级评审服务费(含证照、公告费等):1800元/单位,其中初审费150元,专家评审费300元。

  评审不合格单位,不得向其收取证照、公告费。复审不得收取专家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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