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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的通知


  五、分管局领导对分管处室单位、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由办公室(人事)和纪检监察室组成岗位责任考核小组,对岗位职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岗位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严格奖罚兑现。

  湖南省物价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统一受理。由综合法规调控处统一受理价格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在受理单上注明受理事项、受理日期和承诺应当办结的日期。经局领导批办后交相关处室办理,相关处室须在规定日前办结。

  二、限时办结。一般价费审批和管理事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价费审批和管理事项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规范审批和管理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管价目录审批和管理价格,坚决禁止超越管价权限批价定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依法进行价格执法监督检查,不得包庇纵容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经济发展环境。

  五、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相关人员必须做到:

  (1)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2)不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不超越权限和职责范围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

  (4)不超越权限和管辖范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湖南省物价局效能告诫制度

  为切实规范价费许可、审批和管理行为,完善价格行政执法机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应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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