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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的通知


  (3)对重大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各处室经办人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集体研究形成决定。

  (4)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按照《湖南省价格听证会实施办法》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5)对与有关单位共同许可、审批和管理的事项,按规定严格实行协调、会签制度。

  五、办事纪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严格遵守价费审批权限,禁止越权调价批费行为。

  (2)认真学习掌握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价格业务知识,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以优良的服务、优等的质量、快速的效率履行审批的职责。

  (3)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廉洁,坚持原则,办事公开,杜绝人情定价调费。

  (4)认真受理和正确对待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湖南省物价局岗位责任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职责,实现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湖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划分工作职能,实行定岗定员。

  二、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法规调控处(加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牌子)、重工业商品价格管理处、消费品价格管理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管理处,行政人员编制34名。

  三、各处室根据行使的职能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目标责任,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分解到位,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四、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即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每一岗位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岗位人员对自身工作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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