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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国家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省政府有关价格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办事形式

  (1)实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明确公开身份和责任。

  (2)通过“湖南省物价局政务公开网”和“价格在线”网向社会公布湖南省物价局及各市州、县物价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指南、价格政策等项内容。在机关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办事机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职责分工等。

  (3)通过“湖南省物价局政务公开网”、“价格在线”网和《湖南价格信息》刊物,定期向社会公布已出台的各项价费政策和调价批费文件,公开每项价费许可、审批和管理的机关、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全面推行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缴费者的知情权,方便群众监督。

  (4)认真负责地对待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切实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

  (5)对于需社会公众了解的重要价费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实行一事一公开。

  四、办事程序

  (1)一般程序为:综合法规调控处受理有关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函)和相关资料并呈送局领导批办→列入监审目录的项目开展成本监审→经办处室审查后草拟文稿→经办处室负责人初核→综合法规调控处核稿→局领导审定。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最多不超过60天。各环节的办理时间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价费审批制度》的规定运作。

  (2)对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实行“双核制度”:即经办处室负责人和综合法规调控处严格按规定双重审核,对不合要求的要签署意见分别退还经办人或经办单位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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