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激励、竞争机制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绩效考核结果是对工作人员任用、晋升、奖惩的客观依据。绩效考核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等事先公开,考核以实绩和行为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考核分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年中考核主要用于总结上半年工作绩效;年终考核实行量化考核和群众测评,考核结果主要用于年终个人总结及奖惩。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社会承诺的履行情况;工作效率情况;群众的投诉情况;局里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五、考核依下列程序进行:本人自评;群众测评;主管领导评价;考核部门综合评价;党组审定。
六、绩效考核结果出来后,由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对干部奖惩、表彰等意见,提交局党组研究。
湖南省物价局公开办事制度
为优化政务环境,增强办事透明度,促进价格行政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职责
根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0]26号文件的规定,湖南省物价局负责管理全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收费及其同类产品的涉外价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上述价格的调整、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和调整省管理上述价格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或审批属于省管理的价格和经营差率;会同财政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全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和负责年检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运用价格杠杆筹措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价格补偿办法;协调、仲裁涉及省管理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价格争议、纠纷,审批服务价格,核发《服务价格登记证》和负责年度检审工作。
二、办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