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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

  (二)依法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流转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提高流转合同签订率,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推进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彻底清理和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各级要对本辖区的土地承包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对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逐村进行检查。对承包期内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和法定程序流转农户承包地、多留机动地、继续实行“两田制”以及少数人以地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加以纠正,逾期不纠正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认真清理有关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决议、村规民约等,废止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省《实施办法》的不合法规定。
  (四)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要依法建立健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体系,不断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特别是对农民反映比较集中、涉及农民利益比较突出的案件,要畅通信访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要有步骤、分阶段进行,确保2007年底以前完成换发补发经营权证工作。
  第一阶段(2007年5月31日前):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农业、信访、监察、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搞好人员培训,使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30日):调查摸底,张榜公布。各级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组,派驻各乡(镇)、村,进行逐户调查摸底,核定农户土地承包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的同时,制定入户核对表,逐户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由农户签字认可;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解决,直至农户签字认可。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土地承包原始资料保存情况进行摸底核实,查漏补缺,确保原始资料完整。二是核实二轮土地承包情况,包括二轮土地延包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的面积和数量、四至界限、土地承包的共有人、土地承包变动、是否属基本农田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及时上报乡镇政府,作为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作好记录,并及时核实、答复。
  第三阶段(7月1日-9月30日):补签合同,核实确认。对未签订合同的进行补签,并根据土地承包调查摸底情况和合同补签情况,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基本数据录入微机。录入完成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进行数据处理,建立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对录入微机的农户土地承包基本情况表再逐一返还农户核对并签字确认,数据出现错误的要及时纠正。核对工作结束后,再将修定后的基础数据存入微机,作为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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