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步骤,是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调查摸底、核定承包面积、登记造册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通过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政策,切实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认真贯彻落实
《农村土地承包法》,确保农户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地块没有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严格执行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不得借机收回农户承包地打乱重分。要严格界定发包土地的范围,对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各类土地,都应按照均田制的原则平均发包到户;机动地不得超过5%,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未留机动地的不得再留机动地。要严格“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界限,严禁将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以“四荒”地的形式进行发包,对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应优先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给农户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