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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招生委日照市2007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归国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及最后一学年度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普通高中不得提前招收初中学生入学。
  7.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统考(以市教育局备案的考生报名信息和考试成绩信息数据库为准)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外的考生。同时,各普通高中学校也不得跨区录取考生。凡违规跨区录取和录取未参加全市统考考生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建立学籍档案。
  8.统招计划中不得降分录取艺体特长类考生。高中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艺体特长类择校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考。统考分数未达到本校录取线但因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秀需要破格录取的,必须在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凡未参加统一考试者,各校均不得录取。
  9.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统招生、择校生及艺体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录取新生的最高分数、最低分数及平均分数进行公开,并在确认其录取结果有效后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八、收费标准
  1.中考招生报名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中考招生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发[2004]182号)规定,考务费每生每门文化课3元,9个考试科目共计27元,报名费每生7元,合计每生34元。
  2.普通高中学杂费: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日政办发[2000]52号文件)规定,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
  3.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日价费发[2004]52号)文件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年30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年26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年1600元,此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学校可一次性收取或按学年收取。
  4.民办高中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九、纪律要求
  中考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形象,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是各自所在考区的考区主任,承担中考组织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要明确工作职责,划清各方责任,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中考招生工作程序,加强对本地中考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调整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程序或变更招生录取办法。对无视招生政策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均可直接向市教育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8779313、8778129。对因组织管理不善造成招生信息不畅或泄密失密、发生安全事故、考场纪律松懈、干预填报志愿、出现作弊行为、违规争抢生源以及人为原因致使高分考生填报志愿后落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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