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完善保护制度,健全保护档案,设立保护标志,落实保护管理措施。
5.做好有关资料图片的汇集、完善、整理工作。完善市区及郊区绿化规划图、现状图;整理、完善各种数据统计表、汇总表和小班卡片,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6.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设立绿化宣传固定栏目;城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设立永久性绿化宣传标志;各单位门前张贴宣传标语口号,主要街道悬挂过街横幅、设置广告牌。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绿化意识。
三、责任分工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责任分工》(见附件1),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制定计划阶段(2007年8月以前)。召开全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热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至9月)。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在提高绿化意识、增加绿量上下功夫。要针对创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自查验收阶段(2007年9月)。由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考核办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检查标准,认真组织自查,逐项打分,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迎接国家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0月)。积极做好迎接全国绿化委员会专家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迎查方案,确定检查路线,准备汇报和介绍材料,集中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全国绿化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评选活动,是我国评价一个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通过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这既是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展示造林绿化成就、提高我市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对加快生态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动员,全面发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植绿、护绿、兴绿、爱绿的绿色文明意识,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