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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日政字[2007]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联系退役士兵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法规,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形势和特点,教育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形势及前景,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措施,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坚决拥护和支持改革;要继续发扬敢吃苦、讲奉献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风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坚决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要大力宣扬退役士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创业、勇于开拓的具有时代特色的优秀典型,教育他们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增强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实现自强自立。要充分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深入开展国防、拥军优属和退伍安置政策教育,激发各行各业和全社会的拥军热情,为退役士兵安置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要求,认真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要把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工程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各级要通过财政投入及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退役士兵培训费和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按时足额到位。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继续实行安置计划有偿转移制度,用人单位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经当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实行有偿转移的用人单位,必须于计划指标下达后15日内提出申请,20日内将转移金交纳到当地民政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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