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方式:此次普查工作以各县(市)区为主,昆明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专家和抽派工作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指导、帮助。
(五)主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
对保存比较集中和完好,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古建筑群、古村落和古街区要重点调查,为申报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作准备。对原已普查并登记的文物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因各种原因已遭破坏或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运用高科技手段处理文物普查信息,为普查后期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制作文物分布电子地图和电子出版物提供基础资料。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从2007年9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历时4年4个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第一阶段:2007年9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机构和专家组,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参加省文物局组织的第三次文物普查骨干培训,并组织培训各县(市)区文物普查骨干;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按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及时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负责组织培训普查工作人员,并于年底前完成文物的复查、登录工作,上报昆明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实地开展野外普查工作。通过宣传访问,查找线索,深入乡村、街道、部队、厂矿,进行实地调查。按照文物普查的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文物点的测绘、照相、表格填写等工作。这一阶段的任务最为繁重,是普查工作的关键,所获取信息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直接影响到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普查工作须经昆明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后,方能转入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普查资料、汇总上报、建立文物档案数据库和公布普查成果。各县(市)区对普查采集的原始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整理,经昆明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组对文物普查资料审核后,分别录入昆明市、云南省和国家文物普查信息数据库。普查工作结束后,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