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并支持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同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二)加大整治力度
要从实际出发,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要对专项整治实行网格化管理,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的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对重大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在重要时段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加强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监管资源,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办的案件,由受理单位负责,其它相关部门配合,相互协作、协调一致,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责任追究
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采取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要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为检查的重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应依照《特别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