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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

  三、提高农业利用外资的水平
  (一)扩大农业利用外资领域。在国家产业政策框架内,从我市实际出发,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从农产品加工领域向农业综合开发领域延伸,从农业生产领域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延伸,从农业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支持外商采取独资、合资、租赁、承包、收购等方式开发农业项目。对经营期限长、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开发农村“四荒”地,对其中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10年里,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支持外商投资参与新农村建设,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外资参与村庄整治,对在村庄整治中产生的废旧宅基地,允许外商投资开发农业等国家支持的项目。
  (二)提高农业利用外资质量。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新技术开发与推广、新品种研究与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大、环境友好型的农业项目。大力吸引国外大型农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投资,提升农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档次。
  (三)完善农业招商引资机制。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中介组织和专业队伍为依托的招商新机制。各级政府对当地重大农业招商项目,要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外商提供便利。在加强农业招商引资的同时,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发展。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以输出设备、技术和直接投资的方式,到海外发展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支持有实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到进口国设立贸易营销机构。加快培植适应国际劳务市场的外派劳务资源,扩大农村劳动力对外输出,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各级政府要对重点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和“走出去”队伍培训给予扶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对外开放的大局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统筹规划和服务协调,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投入和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在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中的责任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搞好配合协作,切实把我市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工作作风,落实责任措施,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我市农业对外开放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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