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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二十九)强化工会及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中的作用。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有关部门要在开展新建企业登记注册、年度检验、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时,督促企业依法组建工会,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和维权工作。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农民工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反映农民工的意愿和要求,要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困难农民工解决就业、就医、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畅通青年农民工和女性农民工的维权渠道。
  八、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十)积极扩大农民就近转移就业的容量。各级要积极发展县域、镇域经济,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农村独特的资源优势,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有序发展“农家乐”等乡村休闲旅游业,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其辐射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
  (三十一)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把加快小城镇发展作为一项大战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充分发挥小城镇对县域经济发展和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带动作用。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设施。继续实施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九、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二)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各级要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培训与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建立自上而下的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清欠、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覆盖、公共服务享受及专项资金投入等内容作为量化指标,定期考核通报。
  (三十三)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对农民工的各项政策。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人员与经费,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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