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快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障。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认真实施《日照市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单建统筹,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帐户,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断扩大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在城镇稳定就业、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农民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农民工输出比较多的地区,可探索在劳务输出时统一组织参加本地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办法。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允许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单独参加医疗保险。探索建立简便灵活的管理方式,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研究农民工转换身份、改变医疗需求后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接续办法,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十一)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以“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为目标,尽快制定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对已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要与城镇职工一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同标准缴费,同待遇享受,保障农民工“老有所养”。
五、进一步搞好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十二)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在总结岚山区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建立能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劳动管理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稳定就业。
(十三)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为重点,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推广培训、服务、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推动供求信息的沟通与对接。进一步落实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鼓励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加强劳务中介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村劳动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加强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稳定就业为目标,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力争使每一名符合条件、有求职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都能获得一次补贴性培训,至少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并获得专项技能证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继续组织实施技能扶贫计划,重视抓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加强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注重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