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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组织排污企业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进一步提高外排废水标准和稳定达标率。“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8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0.96万吨。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搞好全市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设立水源地保护区界牌。(责任单位:市建委、环保局、水利局)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全市投运脱硫机组486万千瓦,其中,现役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90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2.86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82.8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2.61万吨。到“十一五”末,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或优于二类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以企业、社会等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减排投资机制,整合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积极推进市场化融资,市和区县财政要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投入。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市里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督促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加快淮河流域沭河段、洪凝河、绣针河、崮河等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环保局)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大力实施《日照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争取用3到5年时间,培育5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在冶金、电力、建材、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培育24家循环经济型企业。通过试点,提出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关键技术领域、重点投资领域、指标评价体系,研究提出各行业与相关产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接模式。(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落实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地表水水功能区划、节约用水办法等,加快实施电力、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到2010年,全市直接利用海水量达到30亿立方米/年,折合淡水1.5亿立方米。城市开发利用水资源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的原则,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合理配置。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力争“十一五”末实现城市节水器具的全覆盖。积极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建设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增加节水灌溉面积,适度降低农田灌溉定额,进一步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建委、科技局、质监局、农业局)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管。大力开展以工业“三废”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制定《日照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完成“禁实”目标。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实施以同三、日东高速公路沿线和城市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争取到2010年,秸秆还田面积达到110万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其中,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城市周边及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贸委、服务业办公室、建委、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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