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3.努力提高农民教育培训质量。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在专业设置、培训方式、就业推荐等方面营造有利于劳动力转移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要认真抓好师资选配工作,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专业课教师要选聘有相关知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或高级工、技师担任,确保培训质量。要积极鼓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的各类科技人员和教师发挥专长,参与培训授课。要坚持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按照规定程序,对经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核达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农民,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根据县域人力资源和培训就业特点,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努力形成质量、品牌效应。
  4.加大农村教育改革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动农村教育改革,建立农村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农村教育机制,搭建农民终身接受职业教育的有效平台。要加强对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专业设置和基地建设的指导,使之成为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各类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民的招生培训规模,及时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农村普通中学要探索开设职业培训和就业训练课程,满足农民对科技和就业培训的需求。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学,要根据当地实际,增加农民科技和技能培训等相关教学内容。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管理、分级培训、明确责任、互相协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县、乡镇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建委、外经贸局、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科协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和实施分年度、分阶段、分类别、分形式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形式,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在职业教育的招生、教学、使用等环节上,要搞好宣传,积极给农民讲清政策,明确培训的科目、途径和手段,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培训、乐于培训的积极性,确保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要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农民的投入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社会资助、多方筹集的教育培训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教育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数额。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农村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好教育培训经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科技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和扶贫开发安排的一定比例的农民教育培训经费要切实用足用好,不得挪作他用。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面向农民教育培训投资办学,鼓励开展村内教育、厂内培训、在岗专训、外送深造,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新局面。经营性培训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但不能增加农民负担。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培训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严格项目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切实保证农民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