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3.农民科技培训。以从事农业、渔业、畜牧、农机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为重点,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2007-2010年在全市各乡镇分别建立一处具有教育、培训、服务职能的科普服务站,站内配备科普培训、农业科技信息网络查询、电化教育等设备,设置便民科普图书室(架),配备科普图书和音像资料等,方便农民学习查阅。由市农业局、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科协分别组织实施。
  4.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各级职教中心、技工学校和农村县乡村三级成人教育网络建设,完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政策,充分发挥农村成教的作用,开展对农村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用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星火科技培训体系,到2008年全市建立市级星火科技培训基地10处,每个区县建立县级星火科技培训基地2-3处。由市教育局、科技局分别组织实施。
  5.远程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教育手段,面向农村千家万户,大力开展农村远程教育。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要充分发挥卫星网络和接收站点的系统优势,搞好资源利用。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农业远程科技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传播覆盖面,2007年在各区县每个乡镇建设1-2个市级远程教育规范站点,2008年每个区县建成100个远程教育示范村,50%以上的农民掌握1-2门实用致富技术。由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组织实施。
  6.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结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围绕发展蔬菜种植、特色农业、畜牧养殖等实用技术,分层次、分区域进行培训,每年组织科技专家举办实用新技术培训班100期次,培训农民5000人次。在全市2990个行政村建设3018个科普宣传栏。由市科协组织实施。
  (三)教育培训要求。
  1.搞好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有效整合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并完善以各级农广校、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学校为骨干,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星火培训基地和农村文化大院为补充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行业、企业以单独办学、联合办学、与公办职业学校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政府和其他单位可通过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方式,对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农村小学可探索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等办学方法,积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使之成为乡村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
  2.不断创新农民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农业技术人员要深入生产第一线,采取农业专家-技术指导员-技术示范户-带动户一条线的培训服务形式和“一场专家讲座、一张明白纸、一本技术手册”的培训模式,组织广大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进村入户开展手把手、面对面的技术培训指导。要充分发挥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教育培训手段和巡回课堂、农业科技110、科技大集、科技“大篷车”等形式,开展面广量大的实用技术培训,把科技送到千家万户。要鼓励农村中的各类科技户、示范户和经营大户积极参加培训,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就地、就近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定单”培养,采取“项目+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企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方式,根据企业对员工的技能要求和劳务市场反馈的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培训。要鼓励有条件实施职业培训的园区、企业,举办以招收本地农民工为主的各种定向委托培训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