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文上报和运转程序,各区县、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必须以正式公文上报,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统一运转,不得以《呈阅件》、《请阅件》、信函等非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不得多头报送。上报市政府的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上报市政府的工作报告和调研报告要简明扼要,综合性工作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专题性工作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
四、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各类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办理,禁止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报送邀请。属于部门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一般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凡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除综合性大会外,专题性会议一般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下级机关和单位安排的剪彩、庆典、颁奖等礼仪性活动。
五、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市领导对信息的需求,于每周五提出下周重点信息报送选题。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情况真实、言之有物、观点鲜明、事例典型,字数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综合信息控制在1000字以内。
六、对省政府和市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时限要求办理。领导批办的急件要在1-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一般急件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难度较大的批办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有特殊交待的批办件要按领导要求及时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及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时限要求的按照时限要求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应在20天内反馈。督查反馈材料必须事实清楚,数据可靠,格式规范,简明扼要,一般性督查反馈报告字数不超过1000字,综合性督查反馈报告字数不超过2000字。
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报告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统一受理。一般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报分管副市长(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的,同时报告所有涉及的副市长);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主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时报市委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办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市政府领导每年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市政府领导现场确定事项,随行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或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切实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随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如实纪录,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交由协助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或市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反馈办理结果。
九、建立市政府领导集体学习制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不定期举办专家讲座,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