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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政务信息应按以下方式报送: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必须按统一要求,通过市政府系统内部专网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信息科和技术室(日照政务网采用),向日照政务网报送信息也可通过网上信息报送系统(http://www.rizhao.gov.cn/tougao)直接在线提报。
  (二)一封电子邮件只报送1条信息,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重要信息可适当控制在1000字以内(特刊、领导参阅件和市长参考除外)。
  (三)报送信息要求标题、正文、作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报送日期各要素俱全。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实行记分制。具体标准:
  (一)采用分:《日照政务信息》(上报、下发)采用1条计2分,简讯计1分;《政务信息特刊》采用1条计3分;《参阅件》和《市长参考》采用1条各计5分;日照政务网采用1条计1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条加3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1条加5分。同一条信息被逐级采用的,可累计加分。
  (二)奖励分:市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5分,省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7分,国家领导人批示1条加10分。同一条信息被逐级批示的,可累计加分。
  第七条 同一条信息由不同单位分别报送并被采用的,可同时计分。

第四章 奖惩办法和标准

  第八条 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上报信息及采用计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半年及年终通报将以书面形式寄送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每年度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评比,对积分在前20名的单位授予“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十条 凡报送虚假、失实信息的,每条倒扣10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第十一条 对信息机构和人员不健全,或不按规定格式报送信息的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扣分。
  第十二条 对省政府信息直接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对上年度省政府办公厅年度考核位列后10名的区县,下年度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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