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日照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日照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努力形成反应迅速的信息网络和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参谋作用和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各区县政府(含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下同)、市政府各部门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配备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室实行信息联络员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要主动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主管信息工作领导及信息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人员更换时,要及时告知。
第四条 实行政务信息量化考核制度。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每月报送政务信息10条以上。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每月报送政务信息5条以上。
(三)其它部门、单位每月报送政务信息3条以上。
(四)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实行全员办信息制度。其中:综合科,文秘科,秘书一、二、三、四科,督查科等政务科室每周编写信息不少于2条;信息科每个工作日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重要信息随时报送,每周编发《日照政务信息》、《外埠信息》两期,《政务信息特刊》、《市长参考》、《参阅件》按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