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防盲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本辖区防盲规划,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监管、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的作用。要争取同级政府从人力、物力、才力上予以支持。
3.按照全省防盲和初级眼保健工作规划的要求,将防盲治盲工作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
4.省防盲指导组定期将对全省防盲工作进行一次抽查、评估。
(二)将初级眼保健纳入初级卫生保健,建立眼病的基层预防及筛查网络
1.在城市,建立社区眼保健中心,使之能够在社区提供基本的眼病预防和筛查医疗服务。
2.在县、乡、村,依托三级医疗预防网络建立三级眼病防治筛查网及眼病转诊系统,将防盲治盲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以县医院眼科为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初级眼保健网络,为辖区的人民提供方便、适宜、价廉、及时、就近的眼保健服务。
3.利用网络数据库技术,集中手术、术后监测一体化。
4.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建设,使其成为全县防盲治盲的技术中心,要配备相应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使其能够开展常见眼病手术,眼科急救和验光等业务。
5.到2010年底,各市、州和全省三级医院都应建立独立的眼科,成为防盲治盲技术指导中心,开展临床教学科研的同时,建立儿童盲门诊,开展预防治疗儿童眼病、屈光不正与低视力矫正。
6.全省各市、州和三级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生要积极参与基层防盲治盲工作,向农村边远地区培训、输送人力资源,基层医疗机构要与上级医院挂钩,建立长期的帮扶关系。
(三)建立防盲治盲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
1.培训防盲专业人员,按照防盲工作规划要求,根据防盲和临床工作需要,省级眼科培训基地和培训分站,每年各举办1期眼科医生、防盲管理人员、儿童眼科医技人员培训班。安排基层眼科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掌握白内障复明手术技巧,开展眼科新技术、新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到2010年底,县级医院眼科医生每年要参加不少于1次的业务知识培训。防盲管理人员要掌握相关防盲治盲工作程序、政策法规、眼病流行病学调查、防盲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初级眼保健等方面知识和工作技能。儿童眼科医技师要提高对儿童盲的认识,预防和治疗屈光不正与低视力。
2.通过继续教育的途径办眼科培训班,以充实县级医院专科医生的需要。
3.举办眼科基本技能培训班。对没有专职眼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要有受过眼科培训的医生兼做眼科,负责全乡初级眼保健的实施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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