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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94号 2007年5月30日)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是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会议制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常务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会议制度
  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是政府最高决策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3次,原则上安排在星期一上午,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每次常务会议突出一个核心议题,主要是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民生等重大问题进行重点讨论。其他方面的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适当安排。
  二、严格议事范围
  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必须是事关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或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政策、法规草案及重大行政措施、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主要包括:
  (一)研究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提请国务院审批或自治区党委讨论审定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的议案,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行政措施;
  (四)研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五)审定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水利、城乡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和事关民生的社保、民政、扶贫等专项资金安排;
  (六)讨论决定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等。
  三、严格议题审核
  凡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问题,必须按照常务会议议事范围严格审查。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要严格把关,搞好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分管副主席审核,并签注是否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
  (一)涉及项目、资金、编制等方面的问题,事先应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涉及以自治区政府名义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授予荣誉称号、命名表彰的模范人物,应事先征求人事、监察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属于出台政策方面的问题,应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建议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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