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超 屏山县财政局副局长
龙 云 屏山县监察局副局长
朱 庆 屏山县团县委副书记
二、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具体要求
(一)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及开行办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实践开发性金融理论,培育和树立信用建设理念,广泛宣传信用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创造良好的信用舆论和信用环境,致力于信用安全区或金融安全区的建设,协助政府构建高效的信用平台,推动宜宾市信用建设,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2、培育和引入各种信用维护、监督的外部力量,构建接受市场监督、信息披露和外部审计的信用平台,对履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借款主体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相关义务;
3、向市政府报告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阶段工作重点、资金投向情况、项目开发评审动态和信贷资产质量等情况;向国家开发银行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发展计划、阶段工作重点、正在或拟做前期工作的项目情况以及有关项目的规划、立项、可研、环评、资本金到位、项目建设及稽查等情况;牵头做好开行意向支持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负责将政府未来五年内计划或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教育、社区金融、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国企改组改造、中小商业银行合作、农村医疗卫生、农业产业化、社保、经济适用房和廉住房、物流等项目的融资服务优先提供给开发银行;
5、在未明确借款主体前,协助有关部门,构筑良好的治理结构;在明确借款主体后,监督和促进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的法人建设,并督促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定期向开发银行披露关于法人建设进展情况的信息,配合开发银行对借款主体的法人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6、制定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运行安全;对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及其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进行监督,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工程招标、监理、保险措施,提高投资效益;
7、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项目的信用结构,防范金融风险;
8、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报告将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提请人大通过;
9、协助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并对偿债资金专户进行监管;
10、开行办作为开发银行与我市的规划合作机构,组织参与我市(区县、乡镇)的规划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担任我市的发展顾问和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