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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决定
(宜府函〔2006〕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自2001年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建设“活力宜宾、魅力宜宾、和谐宜宾”的实践,各区县、各部门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去年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仙峰苗族乡人民政府等40个单位“宜宾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杨学东等48名同志“宜宾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我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要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和睦相处、同舟共济、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祖国统一,为建设“活力宜宾、魅力宜宾、和谐宜宾”,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宜宾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名单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宜宾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名单

  市    级

  模范集体(12个):
  宜宾市交通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宾市人事局
  宜宾市水利局        宜宾市司法局
  宜宾市民政局        宜宾市林业局
  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宜宾市烟草公司
  宜宾市教育局        宜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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