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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医院、妇幼保健院(站、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任务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在每年12月中旬以前制订下一年度支援社区卫生服务计划,落实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卫生技术人员,保证外派支援人员的原工作岗位、待遇等不受影响。要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重点是帮助受援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家庭病床管理技术方案,开展适宜技术,免费为社区培养技术人员。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任务
  根据自身特点,提出需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的专业和人数,每年在10月中旬以前向区(县)卫生局报告需求计划;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支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支援社区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医院、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援社区卫生工作的意义和成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对口安排派遣规定,采取自愿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即医疗卫生机构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可以自愿选择受援单位,受援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需求提出需要支持的执业科目类别,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公立医院的意愿和受援单位的需求通报双方,并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确定结对关系和下派医生。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对社区支援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经常到社区卫生机构调研和指导工作,及时了解社区卫生机构和居民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援方案。要选派相应资历的业务骨干,采取教学会诊、定期轮换、巡回医疗等形式进行业务指导,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要真正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个中心(站)、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支援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增加受援单位的经济负担。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社区计划免疫、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妇幼保健机构要将社区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新生儿系统管理等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等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将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康复等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鼓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离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要保证其离退休人员待遇不变。对阻止离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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