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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

  (三)固定资产投资
  市、区政府要调整卫生经费支出结构,将城市卫生事业基本建设投资优先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改造。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辅以改扩建和新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经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安排,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地区给予支持。按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纳入当地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其基本建设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四、政府补助及社区卫生服务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要强化补助资金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协议,创新补助资金发放方式,从事后发放改为按季度发放补助资金,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的主动性。要按照甘肃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与服务效果挂钩,由卫生、财政部门在严格监督和考核评价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核拨,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对服务效果好的,适当给予奖励;对服务效果差的,相应扣减补助,以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必要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回发放的补助资金。
  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立项、评审、实施、检查、验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所需设备按规定由同级政府纳入政府采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保证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稽查、审计、竣工验收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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