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2007年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产品目录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2007年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产品目录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湘价函〔2006〕177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2007年度省市县级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目录进行审核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我省2007年度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受检产品目录,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我省2007年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产品,实行省、市、县三级目录管理。列入三级检验目录的产品种类共4352种,受检企业48506家,受检批次111584批。其中:受检产品种类省级619种,市级1219种,县级2514种;受检企业省级12262家,市级14978家,县级21743家;受检批次省级16468批,市级38375批;县级55011批。具体承担检验任务的单位及各单位承担的检验产品种类、受检企业和受检批次,应严格按本批复审核的《湖南省2007年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产品目录》执行。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授权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目录开展质检工作。到企业检验必须向企业出具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湖南省2007年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目录》,对规定范围内的受检产品、受检企业和受检产品批次,要严格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不得擅自扩大检验范围,不得增加受检产品种类、受检企业、受检批次,不得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严禁重复检验和重复收费。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机构在实施定期检验时,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的抽样数量、检验参数、收费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收费。

  四、你局接本批复后,应督促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各授权检验检定机构按批准的定检产品目录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lar_184128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