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充分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及时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2分,未开展不得分);每年上报信访调研材料或典型经验材料2篇以上(2分,缺一篇扣0.5分)。
7、及时上报信访信息,无迟报、漏报、瞒报信访信息(2分,发生一次扣1分)。
8、按时向市政府信访办报送信访统计表及定期情况分析,数据真实准确(2分,未及时上报一次扣0.5分,数据不准确一次扣 0.2分)。
二、考评、奖励办法
(一)各区县政府于当年1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及工作总结一式二份报市政府信访办。
(二)信访工作考评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信访办具体实施。采取听取汇报和查阅文件、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等方式,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考评。
(三)信访工作实行倒扣分制,其考评结果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的综合考评。
(四)按各区县得分情况评选当年信访工作奖励等次,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信访工作
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抓好信访工作,根据《
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在2005年试行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25分)
1、各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2分,少一次扣0.5分)。
2、各部门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专题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安排布置信访工作,研究处理重点信访事项(2分,少一次扣0.5分)。
3、领导班子成员亲自阅批群众来信(1分);认真开展信访领导接待日制度(2分,每周未达到一个工作日不得分);班子成员轮流参与信访接待(2分,缺一个领导扣0.5分)。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专案调处信访案件工作制度(2分);领导班子成员均参与督查督办重点疑难信访事项(2分,少一人扣0.5分);每人每年包案查办2件以上(2分,少一件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