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供生活服务优待,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一)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等服务。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
(二)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它公共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
(三)要加大城市福利机构、民营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提高“三无”特困老年人的集中供养率,改善散居孤老的住房条件。确保城市孤老、农村“五保”老人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居民的生活水平。
(四)对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在住房拆迁安置中,应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安置房”的楼层安排上要优先给予照顾。对居住公房、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在房屋维修等方面要优先提供服务。
(五)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六、提供文体休闲优待,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开放的文物景点)、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二)影剧院、体育馆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三)贫困老年人可免费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
(四)旅游景点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在“重阳节”或“老人节”,各旅游景点、公共场所,对老年人应实行免费开放。
七、提供维权服务优待,让老年人享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一)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适当放宽。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缓交、减交或免交。
(二)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应对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其它法律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法律咨询应酌情减免费用,并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八、 鼓励非政府投资主办的企业,所经营的文化、体育场馆和旅游景点,参照本规定提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相应优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