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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金融服务业

  1.银行业。推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机制改革,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现代银行组织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业机构体系,鼓励和支持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机构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革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壮大规模,逐步打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核心指标达到优良标准的现代金融企业;支持福州市商业银行等跨地区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我省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创造条件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吸引更多境内外法人银行业机构来闽设立机构。推进闽港澳台金融合作平台建设,多领域、多层次加强两岸三地银行业在股权、业务、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争取国家将福建作为两岸金融合作的试验基地,允许福建在对台金融政策方面先行先试。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拓展信贷服务领域,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发挥信贷导向功能,优先支持和有效保障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启动“金融支农”工程,引导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涉农网点。探索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增强服务“三农”功能,构建资金来源多元化,机构层次多元化的支农金融体系。

  2.保险业。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大力发展各类保险业务,创新保险营销服务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保险服务体系。争取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总部设立在我省的保险机构及在福建本土注册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各保险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支持保险业参与企业年金业务,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模式,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有效方式。发展“三农”保险,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险种,扩大覆盖面。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在高危行业推动强制责任保险。

  3.证券业。完善在我省注册的证券公司法人治理,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支持其规范、创新发展。吸引省外有实力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基金等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支持我省优质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在资本市场上突现和提升“海西板块”。“十一五”期间争取新增境内上市公司50家以上,从资本市场筹资(含再融资)500亿元以上。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继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展期货交易,引导企业及投资者利用期货产品规避市场风险。整合现有各类产权交易机构,实施省产权交易中心整合改造,更新电子竞价和交易信息传输发布系统,探索为企业提供股权转让、股权融资等服务,推动多层次区域资本市场发展。

  4.其它非银行金融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我省中长期项目,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探索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探索设立“海峡西岸产业投资基金”,服务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整合银行、担保、信用中介等市场资源。鼓励和支持信用评级等信用中介机构和消费信贷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

  (五)商贸流通业

  1.连锁经营业。做大做强各类专业性或行业性大型连锁企业,推动连锁企业从中心城市向中小城镇和农村人口集中地区发展经营网点,加快商贸服务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

  2.传统流通业。引进先进理念、先进组织管理方式和先进适用的技术与标准,通过股份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引入电子商务等形式,在全省商贸、餐饮、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传统服务业领域改组改造20家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3.工业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培育能够加快产业集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扩大闽货销售的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在全省石化、机械、电子、纺织、鞋帽、建材等产业集群区,建设国家级、省级专业批发市场,重点推进福州钢材市场、南安建材城、三明海西金属材料制品市场、宁德电机、船舶专业市场等的建设和改造。

  4.再生资源回收业。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城市社区设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城市郊区建设对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回收分拣、简单分类加工、配置资源流向的集散市场;在回收站点与集散市场之间,合理布局建设规模化回收中转站,将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简单分类和中转发运。初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推进福州、厦门、三明等城市开展试点,逐步向全省各城市推广。

  (六)商务服务业

  1.中介咨询服务业。以扩大规模、壮大实力、满足企业服务需求为目标,在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通过经营机制改革、优势资源整合、境外先进经营模式引进创新等措施,引导建成一批规模较大的法律、会计、审计、信息、咨询、广告等中介服务机构和调查论证、形象设计、战略策划、投资顾问、评估、公证以及证券、典当、租赁、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专业商务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加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商务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发展为产业集群服务的生产经营策划、产品设计、市场调查、广告创意、资质培训、专项代理、标准与计量等产业集群服务业。

  2.会展业。发展以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贸易型为主的会展业,加快构建以福州和厦门、泉州、漳州为主体的会展中心区域,培育发展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会展业。提升“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6·18”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5·18”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中国(福州)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漳州花博会、中国(莆田)工艺品博览会以及各地现有展会的办会水平,办好中国福建海峡两岸茶博会,增强辐射力。力争在“十一五”末形成省际区域性会展中心,并形成若干个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会展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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