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计算机技术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服务收费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计算机技术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服务收费的批复
(湘价函〔2007〕39号 二○○七年四月十日)


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求核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及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中心已经国家信息产业部认定为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实施机构,且无财政专项拨款的实际,根据有关规定并参考外省同类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办理证书登记手续时适当收取登记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服务费标准为每证30元(含证书工本费、办理证书登记手续、证书有效性网上查询、人才库建立与管理、证书登记宣传等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