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2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2日)修订*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服〔2007〕49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4]140号)进行了修订,并适当降低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修订后的收费标准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一: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