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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铁路客、货运输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1、摸清现行铁路服务收费的底子。包括现行铁路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执收主体、收费对象、执收方式、使用收费票据种类、年收费金额等;其中收费对象属集装箱、铁路专用线的,以及收费项目属货运代理服务费、自备车管理服务费的,要列为清理的重点,除填报表格情况外,还应提供执行详情专题文字报告。

  2、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主要是取消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已经取消但仍在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的收费项目;各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以及省物价局出台的属于重复设置或者易导致服务行为不规范的收费项目。

  3、规范铁路服务收费行为。主要是制止变换收费主体、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纠正不订立服务合同或协议收费、不按规定公告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代收费用)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包括保险费)或未服务也收费、少服务多收费等行为。

  三、清理的步骤

  此次清理铁路服务收费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1、全面清理。从今年5月下旬起至6月中旬止,各铁路服务收费单位应对本单位现行各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以直接面对旅客、货主的站段或独立核算的服务收费企业为单位,如实填列《湖南省境内铁路服务收费清理情况表》(见附件)上报上级铁路集团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由铁路集团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政策界限逐项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湖南省物价局。

  2、审核处理。从今年6月下旬起至7月下旬止,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湖南省物价局对涉及铁路服务的各项收费进行逐项复审,提出取消、保留(包括归并)、降低收费标准或改变计价方式的意见,征求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和基层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反馈铁路集团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3、建立和完善铁路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机制。在清理审核铁路服务收费的基础上,今年8月上旬,省价格主管部门经充分听取铁路管理机关意见后,将合法、合理的铁路服务收费重新发文向社会公布。今后除铁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明文规定以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收费项目、提高的收费标准和制定的收费规定一律无效。对合法的涉及铁路客、货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在经营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告,自觉接受顾客和社会的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应与铁路服务管理单位建立服务收费管理的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适应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而产生的服务收费问题,及时解答和有效化解群众咨询、质疑和误解,认真查处执收主体违反规定的服务收费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对铁路服务收费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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