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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湘价费〔2007〕47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行政事业性统计报告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加强我省收费管理的基础工作,为收费宏观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湖南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收费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收费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准确掌握收费管理的数据资料,夯实收费工作的基础;有利于全面分析收费总量及其变化情况,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有利于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收费宏观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收费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收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计手段,提高统计质量,充分发挥收费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二、健全收费、明确职责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收费统计工作机制,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统计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一是要建立收费统计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收费统计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各市州物价局负责收费统计工作的人员,请于5月底以前上报省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以后收费统计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向省局报备。二是保障收费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三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收费统计工作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四是建立考核评比标准,对收费统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三、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为保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顺利实施,省局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严格界定中央和省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各项收费的相关属性,包括收费性质、收费权限、收费类别、收费状态等,并根据界定情况,及时调整并逐步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于每年4月15日前下发各市州物价局填报,各地也可通过湖南价格信息中心《湖南价格在线》网站下载相关统计表格。为确保统计收据的及时上报,各地应将每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年检调整到每年的5月20日前完成,并根据年审情况如实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相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于每年5月底以前通过电子邮件(hnzq64@sina.com)报送,同时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外)。各市州物价局2006年度收费统计情况推迟到今年8月底前报送。从2007年开始,我局将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性统计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各市州物价局的收费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四、加强收费统计培训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从大局出发,按照国家和省局有关收费统计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统计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收费管理,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要通过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各种形式,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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