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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湘潭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湘潭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7〕60号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湘潭大学:

  你校《关于提高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经国家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同意,于2005年底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经商省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你校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班、业余班学生学杂(含实习实验费)收费标准参照“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的湘价服[2002]2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本科上浮30%,专科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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