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标准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7〕64号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标准信息服务收费标准转正的报告》收悉。我局湘价函(2006)61号文件执行以来,无不良反映,经研究,同意你院继续收取标准信息服务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院开展标准技术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已核定具体价格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需协商议定收费标准的必须签定书面委托协议,提供协议约定服务后,方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
二、核定你院标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标准信息查询:每个5元;
2、标准信息查新:每个2元;
3、复印费:每面0.5元(A4/面)、打印费:每面2元(A4/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