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甘卫法监发〔2007〕90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做好《
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通知》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餐饮业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工作计划,有目的、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工作。针对餐饮业卫生热点问题和辖区内餐饮卫生薄弱环节,要加强卫生监督指导,强化卫生监管责任,努力消除餐饮业食品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严格执法、突出重点
(一)继续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根据《通知》提出的具体要求,将农村地区作为餐饮业卫生整治的重点地区,将学校食堂作为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性监管,落实餐饮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督促餐饮单位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卫生检查工作,以食用油管理、食品原料和调味品管理、原料索证、餐饮单位落实《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为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迅速查处、有查必果、违法必究。
(二)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
食品卫生法》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一步严格餐饮单位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一律不予许可。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餐饮业卫生许可证的清理整顿工作,贯彻落实《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卫生许可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擅自放宽卫生准入尺度等失职渎职行为。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学校集体食堂、工地食堂、 “小饭桌”和“农家乐”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确保群众饮食卫生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