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包括初始强化免疫和后续强化免疫。初始强化免疫是指根据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在一定范围、短时间内对高发人群开展的群体性接种;后续强化免疫是指初始强化免疫结束后,每隔3-5年,在一定范围、短时间内对高发人群开展的群体性接种。我省将合理确定目标人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组织,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初始强化免疫
目前初始强化免疫目标人群主要是8月龄-14岁所有儿童。按照新的免疫程序要求,我省各地已完成2-7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第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因此全省麻疹疫苗初始强化免疫的目标人群8-14岁(1993-1998年出生)的所有儿童;同时对近5年年平均麻疹发病率高于5/10万的市(州),或虽然发病率为低于5/10万,但14岁以下儿童麻疹病例占70%以上的市(州),要对8月龄-14岁儿童开展初始强化免疫,且接种率要达到95%。
(2)后续强化免疫
开展初始强化免疫后,我省将根据各地免疫规划工作状况、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和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确定后续强化免疫的工作计划。
(二)监测管理
开展麻疹监测的目的是了解麻疹的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免疫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有效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做好常规报告工作。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或疑似麻疹病例,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
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快速报告,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寄出。
如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疑似麻疹病例,应按《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