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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县级价格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认识新时期县级价格工作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切实把加强县级价格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更是要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开创县级价格工作新局面。

  1、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区域内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价格的管理,不断提高价格决策和管理水平。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强化对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化肥、种子、农电等农资价格和各种涉农收费的监管,进一步做好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建设和涉农价费公示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上级政府定价的本地商品和服务,核实企业调定价申请中的成本价格资料,协助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调定价格和收费工作。对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新出现的价格,确有必要进行管理的,要大胆实践,探索管理办法,并适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建议纳入定价目录。

  2、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既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也是一个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县级价格工作,必须进一步突出县级价格部门作为经济执法部门的地位和作用,要有与价格执法任务、职能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各种价格和收费、特别是关系民生的各种价费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县域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在做好县城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把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基层,切实加强对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努力扩大监督检查工作的覆盖面。当前尤其要围绕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突出整治规范涉及农民的教育、医药、建房、务工、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以及农村用电、用肥、用水等价格和收费秩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价格监督网络,重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价格的监督作用。要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依托,着力抓好各类价格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回复快速反映机制建设,着力打造价格“110”,及时有效地维护群众利益。要继续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事业单位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3、切实做好价格服务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进商场等方面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县级价格工作为本地经济和农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严格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农产品成本收益的常规和直报调查,以及关于农民种植意向、农户存粮售粮和购买农资情况的专项调查,指导、引导农民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地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加收入。要进一步改善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的条件,大力加强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特别是要着力加强对国家指定的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城乡居民普遍关心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居住、服务项目的价格监测,切实为各级党委政府调控经济和价格提供重要依据。要广泛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切实巩固和完善主要农产品、农资和大宗消费品市场及价格信息发布公告制度,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价格在线网站等各类载体,定期发布县内外各种市场及价格信息,引导群众生产生活。要切实做好价格评估鉴证和价格政策咨询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效服务于县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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