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县级价格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价综〔2007〕70号 二○○七年六月八日)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近年来,我省经济迅速发展,城乡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利益格局也处于不断地调整过程中,价格管理工作出现许多新的情况,特别是县(市、区)一级(以下简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面临监管力量薄弱、工作难度加大等许多新的困难。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部门的基层管理组织,担负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布置的价格工作任务的艰巨使命。为切实加强县级价格工作,进一步提高县级价格工作的水平,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时期县级价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1、充分认识新时期县级价格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县级价格工作是全国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市两级和全国价格工作的基础,也是县级人民政府调控经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价格系统的组织架构上,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处于价格工作的最基层,位于价格管理和执法的最前沿,直接面对价格调控和监管对象,党和国家的各项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最终要靠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贯彻落实。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县级价格工作内容将日益丰富,重要性将日益提高。充分发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作用,保证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在县一级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做好全省价格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价格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做好县级价格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以县级价格部门为重点的基层价格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价格工作在促进富民强省中的重要作用。
2、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县级价格工作的指导思想。新时期县级价格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依法履行价格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努力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富民强省作贡献。
3、准确把握新时期县级价格工作的总体原则。新时期县级价格工作,要以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服务、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为宗旨,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及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监管、落实各项价格政策为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好价格监管服务职能。要根据做好新形势下县级价格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县级价格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与完成各项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完善决策民主、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价格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县级价格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