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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转发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肃省总工会转发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甘卫法监发〔2007〕59号)


各市、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甘肃矿区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大型厂矿企业,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走上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为了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成立部门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宣传活动的具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省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晓明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各有关厅局相关处室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具体负责全省宣传活动的实施。
  二、明确主题,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各地要紧紧围绕“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宣传活动主题,以农民工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重点人群,以《职业病防治法》实施5年来的成就,企业社会责任、示范企业经验和违规企业教训,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和职业病防治科学知识,工伤保险制度在维护职业病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重大职业病危害案例等5项内容为宣传重点,将普遍宣传与开展重点活动相结合,普法与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相结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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