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国电电力酒泉热电厂2×330MW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甘卫函发〔2007〕138号)
国电电力酒泉热电厂筹备组:
你单位《关于审核<国电电力酒泉热电厂2×330MW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酒筹发〔2007〕015号)收悉。经审核,省卫生厅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电力酒泉热电厂2×330MW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单位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处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