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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卫生标准宣传贯彻领导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标准宣传贯彻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机构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工作沟通、相关机构例会、经费保障等组织形式和制度的实施,将各项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省卫生厅成立全省卫生系统卫生标准宣传贯彻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彦成  办公室主任
      郑贵森  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处长
  成 员:赵鹏程  人事处处长
      强 莉  规财处处长
      曹晓源  医政处副处长(正处级)
      曹义武  农村卫生处处长
      滕贵明  疾病控制处处长
      鄢卫东  省中医管理局局长
      徐 莉  科教处处长
      张存莲  妇社处处长
      卢希恒  地办室主任
      孙亚军  应急办副主任
      张  浩  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郑贵森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健全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贯彻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宣传贯彻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建立健全卫生标准宣传贯彻长效机制。卫生标准与卫生政策、卫生法规共同构成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是卫生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基础,是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医疗机构要对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依法行政和推进政务公开的角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卫生标准宣传贯彻长效机制的各项措施。
  (四)建立卫生标准工作管理员工作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人员担任卫生标准管理员,在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明确职责,开展工作,负责卫生标准宣传贯彻、信息反馈、意见收集等相关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组织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建立卫生标准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卫生标准联络员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设联络员负责卫生标准的宣贯,结合质量管理控制积极开展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卫生标准宣贯、落实、意见反馈等工作。卫生标准管理员要和卫生标准联络员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使卫生标准的制修订与宣传贯彻工作有良好的信息交流反馈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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